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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文件中的四項建議如下﹕(一)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;(二)早前經修訂的遞補建議,即議員出缺後由同名單候選人遞補,原有名單用盡後,會由第二得票最多名單補上,若仍有議席空缺,才進行補選;(三)遞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、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情況的出缺;(四)利用同一候選人名單的遞補機制,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。